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7

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根据外经贸学人字[2013]118119号文件规定,学校拟进行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评选原则

评选范围、条件及原则请参见附件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外经贸学人字[2013]118号)和附件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外经贸学人字[2013]119号)两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教师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单位推荐成为候选人;

 2.学院审核推荐。(1)材料审核。学院初审基本资格、候选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中所填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2)投票。在本单位三重一大规则下,通过全院大会、教授或学术委员会等民主方式投票产生本单位推荐人,推荐人须获得2/3(不含)以上的票数,初评结果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3)公示。被推荐人材料需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育工作者(含辅导员)向所在单位(各学院、部、处、中心)提出申请或由单位推荐成为候选人;

2.各单位初审候选人基本资格;

3.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进行民主投票,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须获得评审小组2/3(不含)以上的票数(各单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4.单位内部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三)申报材料

1.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或附件51份;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各单位须对推荐表内容进行审核,保证推荐表中内容的真实性;

3.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过程,得票情况,推荐理由及公示情况),如推荐人选多于1人请排序,推荐意见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5.上报截止日期529日下午40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6.推荐表中提到的近三年指的是“2013529日至2016528日”这段时间。近三次考核指的是“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次年度考核。

三、工作日程安排 

511日—529日,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530日— 612日,学校审核候选人资格并组织评选工作小组评选;

613日— 617日,公示评选结果并受理投诉;

620日—624,核实投诉的真实性、组织相关人员裁定并上报党政联席会。

四、材料报送

优秀教师材料报送:师资办公室(行政楼107室)

联系人:钟昀珈  于海莹  联系电话:5113

邮箱:02011@uibe.edu.cn

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报送:调配办公室(行政楼113室)

联系人:宋天祥  联系电话:2149

邮箱:02512@uibe.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