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183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前十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奖励

本届拟表彰的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为80名左右,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届评审。

(三)本科院校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3-2015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四)其它条件请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4)。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请各单位在2016512(周四)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01,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如有附件请单独装订成册,并限报1份。

3.单位推荐意见(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学院推荐程序、推荐理由、公示情况,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北京市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将采取评价课堂教学录像、查阅文字资料、听取现场授课和会议终评等方式确定。请各候选人提前准备好教学录像和个人资料等相关材料,用于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北京市,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东方   电话:4677

  :dongfang@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