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职责等相关规定

时间:2020-01-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职责等相关规定

贸大党发〔20193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促进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或处分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外经贸学党发〔2018〕45 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外经贸学党发〔2018〕46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制予以明确。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外经贸学党发〔2018〕58 号)同时废止。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学院师德建设小组开展工作;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依据相关规定,对教师师德方面的处理或处分、处理或处分(提前)解除予以研究讨论,形成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3.根据学校师德建设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修订完善;

4.履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蒋庆哲  校党委书记

王稼琼  校长

副主任:分管校领导

委  员(以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统战部、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

教师代表(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学生代表(学校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为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委员会成员为职务行为,如委员职务发生变化,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工作机制

(一)处理或处分作出的运行机制

1.依据相关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的否决清单、处罚措施和处分程序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或处分;

2.根据违反师德行为的情节,涉及意识形态的由宣传部核查,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查,涉及学术道德的由科研处核查,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处核查,涉及其他方面的由人力资源处核查。教师工作部会同核查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3.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给予处理或处分的,由教师工作部会同核查部门拟定处理或处分决定;

4.教师工作部将处理或处分决定书面送达该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送达教师本人签收。

(二)处理或处分(提前)解除的运行机制

1.被处理或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处理期满后,向委员会提出解除处理或处分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教师工作部,由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2.被处理或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教师,向委员会提出提前解除处理或处分的书面申请,由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3.教师工作部将处理或处分(提前)解除决定书面送达该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送达教师本人签收。

(三)决策机制

1.原则上,委员会对师德失范教师的处理或处分的审议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

2.议事决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以全体委员(含委托人)的2/3 以上出席,且达到出席委员(含委托人)的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联席(扩大)会议机制

1.为加强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学习研判、协同联动和督查督办,适时召开联席(扩大)会议,根据议题需要,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可扩大至学院师德建设小组等相关群体。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两次联席(扩大)会议。

2.联席(扩大)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召集,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提出,委员和学院师德建设小组组长可提建议,包括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