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8-05-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科研字〔2013〕12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和国内外学术影响力,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决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并制定评选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科研标兵的评选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以“树榜样、创品牌、育名师”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参评。
三、奖项设置
1.科研标兵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评选10人左右。当选后三年内不允许再次参评。
2. 对获得科研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同时在推荐参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工程或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
2.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
3. 对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近三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校经费超过100万元;
(3)近三年公开发表/出版3项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中文成果作者排名须在第一,英文成果作者排名可为前三。
成果形式可为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中,中文论文须被CSSCI B类及以上期刊收录,且至少有1篇被CSSCI A类期刊收录;英文论文须被SSCI/SCI/A&HCI收录。研究成果对国家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的,须出具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部长级(含)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近三年以前三作者的身份在A类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
(5)近三年以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其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五、评选程序
1. 学校在科研处设立科研标兵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 科研标兵采取“个人申报、院(部)推荐,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的评选方式,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通过。
3. 对已获得科研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凡被发现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且终身不得再次参评科研标兵。五年内取消其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评奖的申报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