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时间:2018-05-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外经贸学教务字[2008]133

20058月校长办公会通过制定

2008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所承担教学工作的主要部分。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是学校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力量,是保证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根本。教师享有本规范确定的所有权力,承担本规定确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运行,保证教学效果,进而保证教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权利

  1. 教师有根据本科培养方案申请讲授相关专业领域课程的权利,有建议在培养方案中增设选修课程和申请承担新开课程的权利。

  2. 教师有申请开设和推荐校外人员开设与培养方案相关的学术讲座和讲座课的权利,有提出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方式改革建议的权利。

  3. 教师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教学秩序、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具有管辖权;对于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方式具有决定权;对于学生的最终成绩评定具有决定权。

  4. 教师有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同意和拒绝学生免听、免修本课的权利。教师同意学生免听、免修应签署书面意见。

  5. 教师有不同意学生利用上课时间参加课外、校外活动的权利。

  6. 教师对于出现下列现象的学生有要求其退课或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的权利:

对严重扰乱、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经教育无效,教师可拒绝其参加课堂学习,缺课次数按旷课处理;对缺课严重的学生,教师有根据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的权利;

教师有要求学生在限定时间内配备指定教材的权利;有要求学生在限定时间内注册网络辅助教学平台课程的权利;对于不服从教师上述要求的学生,教师有权要求其退课;

教师对不具备预备知识或未完成先修课程,难以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有要求其退课的权利(对虽未完成先修课程但有能力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不应做退课处理)

教师要求学生退课应写出书面意见,并须在开课后两周内报教务处核准。

(二)教师课堂教学的责任和义务

  1. 教师有按照培养方案和学校的指令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责任;教师接受学校的课堂教学任务即意味着其愿意承担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工作,承诺遵守本课堂教学规范。

  2. 教师有设计好、组织好、安排好课堂教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学生学习、检查学生学习、指导学生学习的责任和义务。

  3. 教师有按照学校的要求考核学生学业,按学校确定的培养规格、教学大纲进行课程考试,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的责任和义务。

  4.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仅有按照学校要求传授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责任,而且有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的义务。

二、课程开设

(一)主讲教师

  1.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独立讲授一门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能力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讲教师除外语、体育、计算机、思想道德、军事理论等基础类课程外,应具有讲师聘职或博士学位。

  2. 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因录用时间较短而暂时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在此例)、学校的聘职证书等表明其具备教学资质的证明材料。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聘职的研究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应得到开课学院聘任和教务处批准。

  3. 讲师(含讲师和从教2年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上的主讲教师应具有讲授两门以上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能力;副教授、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讲授一门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

  4. 新进教师(来校不足一个学期同时从事普通高等教育课堂教学工作累计不足4个学期的教师)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应经过学院试讲、专家评估认可并备齐基本教学文件后方有资格成为主讲教师。

(二)课程与讲座

  1. 本科课程以本科培养方案为依据,学校所开设的本科课程均指纳入本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学校开设的面向本科生的讲座或讲座课程均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本科培养方案有直接关系,否则,学校不承认学生取得的学分。

  2. 本科培养方案确定的必修课程应配备两位以上的主讲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增删、调整;本科培养方案确定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应配备两位以上的主讲教师,选修课程的增删调整,应经开课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报教务处核准。

  3. 学校鼓励学院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讲座和讲座课程,学术讲座和讲座课程原则上不纳入学校培养方案;确需纳入学校培养方案的讲座或讲座课程,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议,报教务处核准。

  4. 学校鼓励学院开设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需要的代表新学、新知的新课,学院新开课程应按新开课程审批程序申报,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学院所开新课,除新办专业外,原则上3年内不得纳入必修课程。申请程序如下:

拟开课人在开课前一学期初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附学校要求的基本教学文件,即教材(讲义)、教学大纲和教案,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申请内容,安排申请人试讲,审议通过后,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告全校师生并将课程列入培养方案。

三、教学准备

(一)教材

  1. 教师开课前应选定教材。无特殊情况连续两轮开课均无适用教材的课程,学校将要求开课学院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好,学校将暂停开设该门课程。如确因属于国内新办专业新课暂时缺少适用教材,教师应自编符合教学要求的讲义和其他教学资料,并着手编写教材,新编教材应自该专业招生之日起三年内投入使用。

  2. 教师选用教材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材选用的管理规定,同一课程,除授课语种不同的教学班外,应选用同一名称、版次的教材;教师选用教材应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

(二)课程教学大纲

  1.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规范,是考核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重要标准,是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基本依据,所有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应配备课程教学大纲。

  2.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方式、教学要求、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等基本内容。

  3. 两课”等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且指定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学系(教研室)可要求课程组负责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相关教学大纲进行适当增删;无教育部统一要求的课程,应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订本校的课程教学大纲。

  4. 同一课程(即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单开课程还是平行课程,除使用不同语种教材的教学班外,应具备和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

  5. 课程教学大纲应经过课程组或学系(教研室)共同研讨报所在学院核准,经学院核准的教学大纲应向全体师生公开并报教务处备案,以核定执行情况。

(三)教案

  1. 教案是指教师授课所依据的教学文本文件,是教师全部教学内容的脉络和教学思想的凝练,是教材的延伸与扩展,是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教师任课应具备完备的教案。

  2. 教案应具有向学生展示和体现教师教学设计两种基本功能。教案展示的内容可以通过板书、音像、多媒体投影、计算机屏幕显示等多种方式实现,应体现严密的逻辑性;教案确定的教学设计应以体现教学大纲、追求最佳教学效果为目标。

  3. 教案应包括以下要素:教学内容和根据教师授课习惯所设计的教学内容提示标记,根据教学内容所设计的《教学进度表》,根据课程性质所确定的教学方法,为提高教学效率所安排的辅助手段,根据章节所设计的提问、习题、讨论题、作业要求和测验安排,根据相关领域最新研究和教学成果增补的教学资料等。

  4. 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教学班,教师应具有完备的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课件和纸介教案,纸介教案可与多媒体课件相配合,避免重复,简略记录教师的基本教学思路。

  5. 学院、学系(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教学督导员有权检查教师的教案,多次检查无教案或教案不完备、教案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暂停上课等处理。

  6. 平行课程,教师应参加学系(教研室)领导、课程负责人要求的集体备课,教案应体现集体备课成果;平行课程的教案,经学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批准,可成果共享。

  7. 教师开课前,应按学校的要求将教案中的《教学进度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过程

(一)基本要求

  1. 教学过程是指任课教师自课程开始到课程结束的整个课堂教学过程。教师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

  2. 学校鼓励教师在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创造性的教学活动,充分体现自己个性和才智,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3. 单开课程,教师在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的基础上,可以灵活地处理、适当增删教材提供的教学内容;平行课程,在尊重课程组要求的教学内容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适当增删教学内容。

  4. 教师应全面地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5. 教师应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领导、督导员听课的意见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努力实现教与学的平衡和协调,达到教学相长的目标。

  6.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双语教学或全外语教学,但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应填写《双语(全外语)教学申请表》,在学校安排选课前报教务处,以便审核和通知学生。

(二)授课

  1. 开课之初,教师应简要介绍本课的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教学安排、作业要求、授课方式、考试方式等内容,同时通过印发、在网络教学辅助平台上发布等方式将上述内容告知学生;初步了解学生所具备的预备知识或完成先修课程情况,以便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对确实不适合在本课堂学习的跨学期、跨专业选课的学生,教师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建议其退出。教师建议学生退课的决定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做出,并将书面意见报学院、教务处核准。

  2. 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所有上课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教师应开始授课。

  3. 教师应采用普通话授课。

  4.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应保证多媒体课件质量,做到繁简适度,字体大小、色彩搭配合理,音像清晰;教师使用板书,应做到板书排布合理,层次分明,字体大小适度,书写整洁,绘图规范,教学内容简明易知。

  5. 讲课应通过讲述、提问等方式简要回顾前课内容,介绍本节重点,结课应总结本课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布置思考题及其他作业,提供参考书目录和检索方法,保证教学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学生有收益。

  6. 教师应尽量避免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大多数选课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确定采用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

  7. 教师采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学生大量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应做好教学安排,提前布置讨论、写作、发言题目,推荐参考资料,发布纸介或电子教学材料,做好点评和总结。教师采用讨论式、案例教学或其他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居于主导地位。

  8.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布置课外练习和课外阅读等作业,应认真检查学生的作业情况,公正评价学生作业成绩,认真填写《教学记录表》。学院应根据课程的需要对布置作业次数做出规定。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可安排助教协助批改作业,但主讲教师本人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同时对整个作业质量情况作出评估。

  9.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教师原则上要全部检查、批改,但对于少数教学规模大、作业量大的课程,可以“减量不减次”,即在作业总次数不变的情况下,经学院核准,教师可适当减少每次作业批改量。作业检查的具体次数,由各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10. 教师应对课堂教学秩序进行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上课不认真听讲、随便讲话、吃零食、不关闭手机、随意进出课堂等不良现象;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严肃批评,做好记录。情况严重者,教师应将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学院,以便核查和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辅导答疑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安排适当的辅导、答疑时间。学校鼓励教师通过面授、利用电子邮箱或网络教学辅助平台等方式解答学生在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

五、注意事项

(一)教师授课

  1. 课堂教学纪律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保证。教师授课期间,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

  2. 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应同时具有教材(讲义)、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三个基本教学文件。凡三个基本教学文件不全者,学院应要求相关任课教师限期(开课前)补齐。

  3. 教师授课应尊重学生的听课权力,不得讲授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内容,不得采用与课程性质、课程教学要求相背逆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得违背教学大纲随意增删教学内容。

  4. 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学校下达的合理的教学任务。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除无法预知的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任课教师请假报告单》,请假在一周之内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报告单交由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者,以旷工计。

  5. 教师应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本科生教学记录表等教学文件。教学大纲如有改动教师应提交最新版本。

  6. 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拖堂。

  7. 教师有布置、检查学生作业的责任,不得出现不布置、不检查、不评阅和不返还学生作业的情况。

  8. 教师在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时,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出现敷衍了事、不认真负责的现象,严禁不按统一标准评价学生学习的现象。

(二)课堂管理

  1.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对课堂教学秩序负有直接责任,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教学秩序,不得出现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情况。

  2. 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如实进行记录,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评价必须有真实依据,不得随意填写、伪造平时学习成绩。

  3. 教师应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按情节给予提醒、警告、降低平时学习成绩评价等方面的处理,如管理无效,应及时通告学生所在学院。

  4. 教师应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旁听、进修的校内外学生进行管理,严禁其影响正常选课学生的学习。

  5. 教师不得拒绝经教务处批准来我校进修、旁听人员听课、参加考试。

(三)课堂教学检查与评估

  1. 学校、学院每学期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应理解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估的意义,配合、支持学校、学院工作,使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真正起到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学校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的体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及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对待评估结果,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经验,端正教学态度,不断探索改进教学方法的途径,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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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