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时间:2020-01-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贸大党发〔2019〕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学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职业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以我校教职工名义工作的兼职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等人员的师德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等级及结果运用

第六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师德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平时师德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各二级单位实施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本单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情况,每学期进行汇总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七条 师德考核指标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基本依据,对教师在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第八条 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教师出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九条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的,二级单位方可推荐其参加学校师德方面荣誉称号评选,优秀档次的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二级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师德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级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档次。

第三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十条 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统筹组织,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试行双组长制,教学、科研单位师德建设小组组长分别由本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职能部门师德建设小组成员分别由本单位负责人和(联合)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组员可由本单位其他党政负责人、学系主任、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平时师德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程序,注意工作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成员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将视情况对二级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章 年度师德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师德考核结合学校年度考核进行,采取学校主导与二级单位自主相结合、教师个人自评与二级单位考评相统一。其中,非“双肩挑”的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自评,其中,师德方面对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进行自评,并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相应内容。

(二)二级单位组织师德评议。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在平时师德考核的基础上,可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师德评议,提出年度师德考核档次意见,并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年度师德考核档次,并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相应内容。

(三)二级单位反馈并公示年度师德考核情况。二级单位应将师德年度考核情况反馈至每一个被考核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应告知当事人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依据,听取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二级单位应将年度师德考核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

(四)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师德年度考核情况。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二级单位年度师德考核情况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形成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争议较大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党委常委会审定年度师德考核结果。

(六)学校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将存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