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时间:2020-01-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贸大党发〔20199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以我校教职工名义工作的兼职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等人员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 教师行为规范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依规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八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

第九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第十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第十一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第十二条 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三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十四条 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第十五条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传播宗教和进行宗教活动,参与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十六条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七条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第十八条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第十九条 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二十条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第二十一条 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第二十二条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十三条 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经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