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辛愿
时间:2021-10-28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严肃高校收入分配纪律,现就开展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2019年以来各二级单位自行向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的收入是否存以下问题:
(一)是否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如迎新、毕业、典礼、合影、巡考、检查等费用。
(二)是否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如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奖励绩效是否超过2019年备案标准,学院管理绩效是否超过学校标准的1.5倍,学校专项工作绩效是否经过审批。
(三)是否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是否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四)是否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五)是否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六)是否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七)是否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八)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校内职务取酬问题,在本人执行分管领域的公务时,是否在绩效工资之外取酬。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教学科研人员的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文件,准确把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情形,逐条对上述内容进行自查。
(二)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表》,如实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主动、积极、彻底整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停发并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贴和福利。相关整改工作必须于11月19日前完成。
(三)各单位要结合自查工作,集中开展国家工资制度及收入分配纪律的专项宣传教育,切实强化教职工纪律意识、底线意识。对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二级单位自行发放的收入均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补贴。学校将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请于10月29日将《自查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rlzyc@uibe.edu.cn,表格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
联系人:辛愿 张男
联系电话:64495019/2115
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