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文梅
时间:2020-12-22
各单位:
为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禁而不绝、反弹回潮,按照学校纪委《关于对全校绩效发放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的通知》(贸大纪发〔2019〕21号)要求,我校将开展二级单位2020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自查对象:全校各二级单位
自查范围:2020年8至12月(发放时间以工资表数据为准)各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不含学校统一发放的基础性绩效、考核绩效、学校奖励绩效等)。
二、主要内容
各单位应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职教师/科研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贸大人发〔2019〕26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贸大人发〔2019〕27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专项工作绩效和管理绩效发放指导意见(试行)》(贸大人发〔2019〕38号)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绩效工资,所发放绩效工资是否超越国家和上级政策许可范围,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发放绩效情况。重点核查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否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职教师/科研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贸大人发〔2019〕26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绩效发放细则》发放各类学院绩效,是否存在以教学奖励或科研奖励的名义虚高虚列,或发放人头费性质的津贴补贴的情况。
2.党政管理及其他专技人员发放绩效情况。重点核查各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专项工作绩效和管理绩效发放指导意见(试行)》(贸大人发〔2019〕38号)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放学校专项工作绩效,是否按要求做好绩效发放工作记录,是否存在职务行为取酬,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学校专项工作绩效项目等。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的核查方法,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2.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核查和明示,自查率要达到100%。
3. 各二级单位须形成《单位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开展绩效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自查内容逐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填写《2020年绩效工资发放自查表》(附件1),并于12月24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4.2020年12月25日至27日学校进行统一核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学校纪委。
联 系 人:辛愿、张男
联系电话:5019、2115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105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