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黄戈林

时间:2020-02-19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我校教职工于220日正常上班。在学生正式返校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决策部署,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思路,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和各项日常工作,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蔓延,保障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战时机制、战时状态原则,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工作方法落细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二)坚持积极研判、抓好预防原则,一切活动都要从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角度出发,把提前研判、抓好预防、动态监测作为主要工作措施。

(三)坚持保质保量、统筹兼顾原则,确保学校重点工作和各单位重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取得预计效果。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

(四)坚持创新教学、高效管理原则,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手段,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网上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停课不停教”。

(五)坚持分级分类、协同联动原则,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及具体实际,根据学校最新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季学期正式上班后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到校工作人数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抓实联防联控。

三、工作方式和到校工作人员要求

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疫情防控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尽量减少到校工作人数。教职工正常上班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周末须安排人员值班。教职工采取错峰上班、到校工作、在线工作、弹性工作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师生健康、确保校园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校上班要做好防护,每间办公室最多一人办公;每日须在学校“疫情防控,从我做起,每日打卡”数据采集平台“打卡”,及时、准确、真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

(一)校领导班子:学校党政负责人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到校工作,学校党政副职根据工作需要轮流到校工作,其他未到校工作的党政副职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责疫情防控、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学校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应保证本部门1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可根据工作安排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三)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负责线上教学和学校其他重点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应保证本单位1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校工作。其他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四)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应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及各单位具体要求,有序开展线上教学科研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学科研工作的影响。原则上,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尽量不到校工作。

(五)党政教辅人员(含外聘员工、服务外包员工):原则上各单位应安排1党政教辅人员到校工作,其他人员在线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六)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必要的工作人员到校工作

四、入校管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校园施行封闭管理、错峰上班,教职工到校工作采取提前审批报备方式。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要求,须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下周到校工作教职工名单(模板见附件《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季学期每周到校工作教职工安排表》)报送疫情防控教工及离退休人员组和安全稳定组,工作组汇总后在学校信息平台公布。

各单位上报《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季学期每周到校工作教职工安排表》中的教职工可进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加人员到校工作,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所在单位提前一天,即每日16:00前向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组报备审批次日临时到校工作教职工名单,作为其入校凭证(如有关于入校管控和错峰上班的最新要求,以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组相关通知为准)。

五、  返京返校要求 

(一)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返京。确因工作必须返京的,要按照北京市和当地政策精神,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返京。

(二)拟从其他地区返京的教职工,按北京市要求,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同时,至少提前1天向学校提出返京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疫情防控教工及离退休人员组备案通过,才能返京。其中河南、湖南、广东、浙江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返京申请要从严审批。

(三)拟从其他地区返校居住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返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返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返校,并按学校要求进行14天的集中观察。

(四)在京被居住地要求居家观察的教职工,不允许返校。须服从居住地安排进行14天的居家观察。

(五)寒假期间未离京或返京后已经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身体健康的教职工,才能返校。

上述教职工在观察期内,须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相关症状,须按要求进行医学排查,并第一时间报告居住地及学校;观察期满,且未出现相关症状的,才能返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把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信息摸排、宣传引导和教育管理。

(二)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对外交往活动。保持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办公环境宽松和空气流通,加强办公桌椅、设备、用品、门窗把手等的日常消毒、清洁工作。加强防疫健康教育,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教职工做好自我防护。

(三)食堂采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等措施,避免集中聚集性就餐。疫情防控期间,暂开放第一食堂一层和清真食堂,就餐教职工需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就餐秩序。进入食堂需主动出示校园E卡、接受体温检测;餐前餐后均需佩戴口罩;取餐时按1米以上间距自觉排队;用餐时妥善收好口罩,并按一人一桌或错位就坐,做到低头吃饭不聊天,防止飞沫传播。提倡个人自带餐具或使用食堂一次性餐具打饭带走,分散用餐。

(四)全体党员干部及在编教职工要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参加聚餐和聚会活动。

(五)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积极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季学期每周到校工作人员安排表.docx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