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我校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的通知(更新)

作者:徐文梅

时间:2020-02-14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部署,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本市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为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体教职员工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应佩戴口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使用N95医用防护口罩。鼓励教职员工捐赠或置换N95医用防护口罩,校医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加强个人健康自检,每天自测体温,出现发热或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按照防护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学校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每日及时准确真实填报“疫情防控,从我做起打卡平台信息,向学校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

3、加强校内人员管理,对到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严格人员及健康状况管控。进入学校须测量体温;各单位每日组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体温异常者应及时进行诊断排查,经医疗部门专业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4、保持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保持办公环境宽松和空气流通,加强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门窗把手等日常消毒、清洁工作。

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6、学校食堂应釆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等措施,避免集中聚集性就餐。就餐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取餐过程应佩戴口罩,用餐时妥善收好口罩。就餐时做到低头吃饭不聊天,防止飞沫传播。

7、党员干部及在编教工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参加聚餐和聚会活动。

8、各单位和教职工严格遵守防控工作行为规范,确保防控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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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