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集中学习制度

时间:2021-03-2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集中学习制度

贸大党发〔2021〕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教党〔2020〕2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10号)、《北京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规划(2018-2022年)》(京教工〔2018〕5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师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要求,推进教师集中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教师集中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切实把集中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推进学校“国际化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坚强思想保证。

第三条 开展集中学习,教师应树立以下目标: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能够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开展教师集中学习,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本领相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增智、学以增才,把强化理论修养与提升政治觉悟、增强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

(二)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各自专业发展和学术动态,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提高育人本领的强大动力。

(三)坚持将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贯穿学习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教师学习培训的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依法依规从严治学、从严管理,努力克服工学矛盾,认真参加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积极开展研讨交流,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以我校教职工名义工作的兼职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等人员的集中学习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学习要求

第六条 教师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的创新理论。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等(可结合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下发的学习资料开展学习)。

(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师德师风。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系列重要论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师德建设的决策部署等。

(四)专业技能。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及专业相关领域的知识、理论及技能,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

(五)社会实践。主要包括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为主题的教师社会实践,国情社情考察等。

(六)上级要求的学习内容。

第七条 原则上,教师每周至少开展一次(2学时)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半天)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各二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寒暑假除外。

第八条 以集体学习为主,可线上线下结合,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培训)、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二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党委统一指导全校的教师集中学习工作。

第十条 二级党组织要按学期制定本单位教师集中学习计划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建立健全教师集中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出勤情况、学习心得等,同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十一条 二级党组织要妥善处理好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的关系,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理论学习与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第四章 督导考核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与学习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纳入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组织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五章 宣传保障

第十五条 二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专家授课内容,确保授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健康正确。

第十六条 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学校新闻网、学院门户网等媒介,及时宣传本单位集中学习动态、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贸大党发〔2019〕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