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劳务派遣人员公积金、社保基数的通知
作者:李春鹤
时间:2022-06-07
各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
按相关政策要求,特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人员公积金基数、社保基数核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朝劳综和中智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工作期限:
1.系统申报:6月8日-6月14日
2.提交日期:6月14日前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通过人事系统核定2022年基数,提交并打印表格(详细操作见附件);
2.人力资源处已通过2021年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初步确定了相关基数并内置人事系统(2022年新入职人员按照入职确定的基数内置系统,2022年7月不再缴纳社保公积金人员无需核定),各单位需登录人事系统认真核对,如有问题可修改;
3.基数核定表需于6月14日下班前在人事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需劳务派遣人员签字确认,且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因疫情防控原因,纸质材料待全面复工后送交人力资源处;
4.同时存在朝劳综和中智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需要分别打印两张表格;
5.本次核定的基数将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北京市公布的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基数再次核定,原则如下:低于北京市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高于北京市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确定缴费基数;其他情况按照本次核定数据确定缴费基数;
6.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切实保障员工利益。
联系人:黄春佑、李春鹤 2183、2140 行政楼109
人力资源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