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辛愿

时间:2021-10-28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严肃高校收入分配纪律,现就开展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2019年以来各二级单位自行向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的收入是否存以下问题:

(一)是否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如迎新、毕业、典礼、合影、巡考、检查等费用。

(二)是否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如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奖励绩效是否超过2019年备案标准,学院管理绩效是否超过学校标准的1.5倍,学校专项工作绩效是否经过审批。

(三)是否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是否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四)是否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五)是否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六)是否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七)是否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八)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校内职务取酬问题,在本人执行分管领域的公务时,是否在绩效工资之外取酬。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教学科研人员的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文件,准确把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情形,逐条对上述内容进行自查。

(二)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表》,如实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主动、积极、彻底整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停发并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贴和福利。相关整改工作必须于11月19日前完成。

(三)各单位要结合自查工作,集中开展国家工资制度及收入分配纪律的专项宣传教育,切实强化教职工纪律意识、底线意识。对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二级单位自行发放的收入均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补贴。学校将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请于10月29日将《自查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rlzyc@uibe.edu.cn,表格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

 

联系人:辛愿  张男

联系电话:64495019/2115

附件: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自查表.xlsx

                                  人力资源处 财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