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及 “值班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男

时间:2022-02-28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及
“值班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禁而不绝、反弹回潮,并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按照学校纪委《关于对全校绩效发放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的通知》(贸大纪发〔2019〕21号)要求,我校将开展二级单位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及“值班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自查对象:全校各二级单位
    自查范围:2021年7至12月(发放时间以工资表数据为准)各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学院教学奖励绩效、学院科研奖励绩效、学院其他绩效、学院管理绩效、学校专项工作绩效(不含学校统一发放的基础性绩效、考核绩效、学校奖励绩效),重点核查“值班费”专项工作绩效的发放。
    二、主要内容
    各单位应认真核查是否严格执行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绩效工资,所发放绩效工资是否超越国家和上级政策许可范围,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发放绩效情况。重点核查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否符合贸大人发〔2019〕26号和贸大人发〔2021〕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时调整并严格按照《学院绩效发放细则》发放各类学院绩效,是否存在以教学奖励或科研奖励的名义虚高虚列,或发放人头费性质的津贴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的情况等。
    2.党政管理及其他专技人员发放绩效情况。重点核查各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贸大人发〔2019〕38号、贸大人字〔2021〕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放学校专项工作绩效,是否按要求做好绩效发放工作记录,是否存在职务行为取酬,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学校专项工作绩效项目等。
    3.“值班费”专项工作绩效发放情况。重点核查各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贸大人发〔2019〕38号和贸大人字〔2021〕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发放“值班费”,是否向轮班性质的工作以及寒暑假按规定的排班发放“值班费”,是否按要求做好详细考勤记录等。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的核查方法,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2.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6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核查和明示,自查率要达到100%。
    3. 各二级单位须形成《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及“值班费”专项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主要包括开展绩效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自查内容逐项检查情况、是否发放“值班费”以及相关发放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并填写《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及“值班费”专项自查工作表》(附件2);请于3月7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男 64492115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105办公室
 
  附件1: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及“值班费”专项自查工作报告.docx
附件2: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及“值班费”专项自查工作表.xlsx
                                      
人力资源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