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徐文梅

时间:2020-12-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岗位聘任方案与考核指导意见》(贸大人发〔2019〕13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贸大党发〔2019〕97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贸大党发〔2019〕98号)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贸大党发〔2019〕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专职教师/科研人员(不含“双肩挑”干部)、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含专职辅导员)、博士后由各所属部门及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非事业编制人员、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处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

      1.按照德、能、勤、绩、廉原则考核,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2.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师资博士后依据其所聘岗位考核2020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及师德师风表现,及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3.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含专职辅导员)考核2020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及师德师风表现,及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政策理论水平、出勤率等方面的情况。

      4. 普通博士后考核标准由学院确定,重点考核2020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及师德师风表现,及完成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档次及基本标准

      (一)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应全员覆盖,依据“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级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档次”等相关要求,年度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能部门党支部需就专职教学/科研人员、普通党政教辅人员的师德情况出具师德考核意见,确定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其中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为同类人员总数的20%以内。不足五人的单位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1人。请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师德现实表现,严格按照以下考核标准执行:

      1.师德考核优秀:是指不存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所列师德失范行为,且师德表现突出者。优秀档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

      2.师德考核合格:是指不存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所列师德失范行为者。

      3.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是指存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所列师德失范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4.师德考核不合格:是指存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所列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二)年度考核

      根据相关要求,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博士后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为同类人员总数的20%以内。不足五人的单位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1人。请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好中选优,严格按照以下考核标准执行:

      1.年度考核优秀:是指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政策理论水平突出,精通业务,超额出色地完成工作中的各项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在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廉洁奉公,敬业爱校。

      2.年度考核合格:是指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较好地完成工作量并无失误,工作质量完全符合要求;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廉洁自律,敬业爱岗。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是指基本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开展本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但无进步和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无重大失误;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其中,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档次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年度考核不合格: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标准完成工作量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缺勤较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在聘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3)教学或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4) 其他违反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普通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博士后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解聘的。

      考核期内受到党纪、政务、师德处理或处分的,考核结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配置(12月7日-12月9日)

      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展。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于12月9日16:00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核实本单位所有人员基本信息,配置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并注明原因,包括随任、出国借调、长期病休、因私长期出国、待岗等情况。同时,对于考核特殊情况及原因也应进行备注,包括组织部考核、国内借调、出国任职(含孔院)、挂职锻炼、援边、公派出国、学术休假、产假、病假、事假、新到岗不足半年、在岗半年且不足一年、年薪制、师资博士后、普通博士后等情况。

      (二)部门通知(12月7日-12月10日)

      请各单位通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于12月7日至12月10日之间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核定个人相关信息并填写个人考核表,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博士后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专职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普通党政教辅人员考核表》。

      (三)部门考核(12月7日-12月24日)

      1.成立领导小组(12月7日-12月10日)

      各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共同担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上报单位党政联席会/处(部)务会,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制定考核方案(12月7日-12月10日)

      考核方案须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考核方案须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内容。

      师德考核方案需包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师德考核标准和方式、师德考核程序和公示、申诉渠道等内容。师德考核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具体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相关内容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方案需包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考核标准和方式、考核结果使用、申诉渠道等内容。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本单位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原则及相关要求,对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多元考核评价,充分考虑科研发表周期及聘期内各方面的平均产出,对于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可酌情减少其他方面工作量。

      3.评议确定结果(12月11日-12月24日)

      各单位需在12月24日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被考核人员,确定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结果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系统自动生成《XX学院、部处2020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四)部门公示及异议处理

      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须通知教职工。对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学院应向教职工本人说明理由。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由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处理针对考核提出的检举、申诉等异议。

      人事系统考核模块的操作功能将于12月24日自动关闭,浏览及查询功能予以保留。

      (五)部门汇总及上报(12月31日前)

      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16:00前按以下要求提交考核材料:

      1.各单位在人事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本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个人考核表,组织教职工签字,同时由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书记在师德考核意见栏签字盖章,由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纸质版分为专职教师及党政管理两类,并按工号先后顺序叠放,交至行政楼117;

      2.各单位在人事系统中导出并打印《XX学院、XX部处2020年专职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X学院、XX部处2020年普通党政教辅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行政楼117,电子版发送rlzyc@uibe.edu.cn。

      3.各单位《XX学院、部处2020年教职工考核情况总结》(内容提纲详见附件1)纸质版反馈至行政楼1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lzyc@uibe.edu.cn。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考核流程、标准、比例及时间要求上报考核结果。人力资源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考核材料入档保存。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师资博士后考核绩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发,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发放50%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考核绩效。考核绩效采取“先预发后补扣”的形式,2020年考核绩效将按照“合格”标准完成全额发放,若出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况,可于下次考核绩效发放时进行统一扣减。

      2.根据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规定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晋升薪级工资。

      3.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发放考核绩效,不晋升薪级工资。

      4.考核结果将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作为以后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博士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六、相关问题说明

      1.考核期间因随任、出国借调、长期病休,因私长期出国、待岗等长期不在岗人员,因其未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按照未参加考核人员对待。

      2.考核期间,公派出国人员、学术休假人员的科研工作量按照相关规定正常考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部门视情况做相应比例下调。

      3.考核期间因国内借调、出国任职(含孔院)、挂职锻炼等因公不在岗人员,由其借调或任职单位在其期满时出具相关考核材料,由其借调或任职单位党组织出具师德考核意见。在无相关文件证明其在借调、出国任职或挂职期间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其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4.考核期间援边人员,由其援边单位在其期满时出具相关考核材料,由其援边单位党组织出具师德考核意见。无相关文件证明其在援边期间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其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5.考核期间因产假、病假、事假等原因短期不在岗人员,其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由所在部门根据考勤相关规定视情况做相应比例下调,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由所在部门根据休假原因等视情况做相应比例下调。

      6.考核期间各类在岗满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教学科研人员,其教学、科研工作量由所在单位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视教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因新到岗且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结果视同合格。

      7.年薪制人员以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其教学、科研、服务情况综合评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普通党政教辅人员考核工作联系人:孟昊/郭景洋, 2149/2348

      专职教师/科研人员考核工作联系人:于海莹/马颖, 3995/5113

      普通博士后考核工作联系人:黄春佑,2183

      师德考核工作联系人:黄戈林/周姮,4099/4073

      

      附件1:XX学院、XX部处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总结(提纲).docx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