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博士后招收简章

时间:2018-06-22


一、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2. 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

3. 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4. 原则上不招收在职人员。为支持兄弟高校进行人才培养,经原单位同意以脱产方式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招收数量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普通博士后招收计划表》。

三、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申请,按办公系统要求下载打印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者需同时向我单位提交以下纸介材料(统一使用A4纸)

1)《博士后申请表》一份(需在相关栏目加盖公章)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份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份;

4)《专家推荐信》两份(由两位博士生导师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学位证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出具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部门相关证明);

7)个人简历一份;

8)博士论文摘要一份;

9)对拟开始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想、规划(书面材料)。

注: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提供的材料需按上述顺序列出材料清单并整理整齐。

3.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本人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2)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3)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4)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5)留学回国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四、相关待遇

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招收流程

1.申请人请将上述材料及材料清单交至各设站学院,我校各学院博士后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

2. 学院统一组织评审遴选,并将结果于上半年2018630日前、下半年930日前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分别于20187月中上旬、10月办理进站手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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