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时间:2018-05-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外经贸学人字〔2013118

20136月修订)


为表彰我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事业心,促进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特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奖。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满3年的在岗专职教师/科研人员,表彰人选中兼任处级以上职务的教师比例控制在当年表彰总人数的20%左右。

二、评选时间和名额

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56月份进行,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每次评选10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奖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方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学校发展大局。

2.师德修养方面,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尊敬。

3.教书育人方面,热爱教学工作,尊重学生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学创新。按规定完成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平均工作量定额。长期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近三年,平均每年为本科生上课至少一门(专职科研人员除外)且深受学生好评,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一次按学院排列位于前10%。

4.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产出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或者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近三年,在本学科权威刊物至少发表过3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且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基础课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5.近三次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师奖:

1.申报三年内有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

2.缓聘、试聘、待聘、辞聘、拒聘、待交流、停薪者。

3.病假半年以上者。

4.任现职以来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

5.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估中不合格者。

6.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原则

(一)评选突出生产力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出师德高、教学好、科研强、贡献大的教师。

(二)坚持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择优选择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优秀教师”当选后四学年内不允许再次参评。

五、组织实施

在每年度评选前,临时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结束后即解散。组长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不少于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半数的有影响教授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六、评选程序

(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推荐名额分配。

(二)各单位通过民主方式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由候选人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奖申请及推荐表》,被推荐人材料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由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综合条件,投票评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二(不含)者通过。

(四)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处与纪检监察处负责受理投诉和核实投诉的真实性,由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裁定。

(五)公示期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六)学校发文。

七、奖励方式

(一)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奖状或奖杯,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奖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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