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8-05-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114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工作热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学校开展教学标兵的评选活动,以表彰和激励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推动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限额
1.我校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各院部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候选人。根据各院(部)在编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名额,80人以下产生一名候选人,80(含)人以上推选两名候选人。
二、评选资格
1.参评候选人须具有4学年以上(含)我校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参评当年6月30日);
2.近3学年至少四个学期有课,并且每学年都有课;
3.推荐学年的两学期必须有课;
4.所开设课程必须为独立开课或每学年平均实际授课课时不少于108学时;
5. 近三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三、评选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熟练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3.教育理念先进;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4.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5.积极开展专业和课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适应教学层次要求,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研究生教学的教师注重研究性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善于把知识传授和科学研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并能把学生引领到学术前沿。
6.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高声誉,获得学生和同行一致肯定,近三学年学生评教优秀。
7.适当向基础课程教师倾斜。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部分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选办法、标兵人选的审定工作。
2.设立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组,成员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成立教学标兵评课专家组,由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督导负责到候选人课堂随堂听课,并将评分结果提交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组。
五、评选程序
教学标兵通过院(部)推荐、督导评分、集中评选、结果公示四个环节后产生。
1.院(部)推荐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教师所在院(部)组织相关专家参照评选资格与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根据推荐名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撰写审核及推荐意见。
2.督导评分
为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评课专家组到候选人授课课堂随堂听课,并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督导专家课堂教学评分表进行评分,提交评分结果。
3.集中评选
由评选工作组汇总候选人材料及督导评分情况,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根据评选条件、评教成绩(60%)、督导评分(40%)、课程受益面、开课门数、教学成果与特色等因素进行评选。
4.结果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评选工作组,由评选工作组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提交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做出最终入选的决定。公示期为一周,过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数量
每学年评选10人当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其中本科教学标兵6人,研究生教学标兵4人。当选后四学年内
允许再次参评。
七、奖励形式
获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给予如下奖励和待遇:
1.颁发证书,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2.学校发文进行通报表彰。
3.工资晋升、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评选时间与颁奖时间
自2013年起每学年评选一次,春季学期进行评选工作,教师节颁奖。
九、其他
1.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推荐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四年不得申报教学标兵。
2.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和教务处。
3.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