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管理规定

时间:2018-05-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管理规定

外经贸学教务字2014223


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原有文件及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和多方调研,学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程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基本因素。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教学质量监督保障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才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评价目的在于帮助、指导教师高质量进行课堂教学;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互相学习,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分析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从而逐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执教能力,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评价机构与工作内容

(一)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的负责人为组成成员。评价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教务处,具体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承担。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的工作内容

1.负责教务系统中学生信息、课程信息、教师信息的维护及管理;

2.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全校工作的部署、协调与管理;

3.负责学校评价数据的汇总、分析、前10%奖励等事务。

(三)各教学单位的工作内容

各个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评价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课程教学质量状况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整理工作;

三 、流程与标准

(一)评价方式与时间安排

学生评价全部采用网上评价方式。学生在预选下学期课程前首先必须参加对本学期已选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凡不参加或不认真进行课程评价者不得选课。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起始时间为第十四周或第十五周,结束时间为学期结束前。

(二)评价流程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9周左右发布通知,各教学单位组织动员本单位学生进行评价,该学期期末或下学期期初教务处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三)结果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总分≥90分)、良好(90分﹥总分≥80分)、合格(80分﹥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75分)。

()评教标准

1.评分说明:去掉前5%的最高分和后5%的最低分,综合算出平均分,即为学生评价得分。

2.课堂规模,语言类课程低于10人不参加前10%排名,其他课程低于20人不参加前10%排名。

3.实际参加评价的学生人数不少于选课人数的80%,否则评价结果不参与前10%排名。

四、奖惩办法及措施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职称晋升和教学岗位聘任、进修以及学校评选各类教学奖的主要依据之一。

1.教师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所任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均达到优秀标准,按学院(部)统计课程评教结果处于综合排名前10%者,学校对每门次前10%者给予1000元奖励,学院给予等额的配套奖励。

2.教师所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75分以下),其申请晋升专业职称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延长两年。

3.教师1学年内1门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当年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1学年内2门次以上(含2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教师所授本科课程不间断地出现3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其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是否恢复本科教学工作,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批准。

5.奖惩决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向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申报,经审定批准后报人事处实施,并通报全校。

6.教师对学校相关奖惩决定有异议,可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向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完成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相关教师。

本规定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20141118日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