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时间:2018-05-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外经贸学教务字[2011]075

20154月修订


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完善我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工作,明确督导工作的范畴和督导人员的职责,特别是加强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估考核等,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督导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强有力地促进课程建设,及时准确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尽可能地帮助解决;能较客观地分析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较科学地评价教师,分析影响教师教学的各种因素,明确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途径。由高素质、有经验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学校的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进行监控,既是教学管理科学化的需要,又是教学管理民主化的内在要求。

二、成员组成

1.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分为学校和学院两个层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聘任,经费由学校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学院自行聘任,经费由学院负责。

2.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为10名,设组长1名。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经验丰富、政治可靠、业务精湛、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授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3.教学督导专家由各学院推荐或自荐,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聘任。教学督导专家聘期为一学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情况续聘。对于因健康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者,可由本人或教务处提议报请学校提前解聘。

三、管理方式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教学质量科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自行组织、管理。

四、督导职责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督导

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全校本科课程的督导工作,以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个人督导和集体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授课大纲、开展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加强对教师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本科生学习质量督导

通过听课、抽查作业或毕业论文等方式,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对学习的投入、自学能力培养、掌握运用知识和技能、参加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情况,摸清学生的需求,以便对症下药,改进教师的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督导

参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决策咨询。参加期初、期中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参加期末考试巡视,并检查期末试卷和论文命题、评阅情况;列席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检查学校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文档是否完整,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4.课堂教学中意识形态督导

意识形态工作贯穿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督导专家负有检查教师“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基本要求”的监督之责,对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要加强督导,学术无边界,但课堂教学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上报教务处;检查教师使用“马工程”教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为了使本科教学督导组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使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收到真正的效果,本科教学督导组应按教务处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 每位教学督导专家每周听课应不少于2门次,每次听课不少于50分钟,在重视学位课、专业必修课的同时兼顾听课范围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和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2. 教学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该月的教学检查和听课情况进行反馈和讨论,总结好的教学经验和做法,指出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发现重大教学问题或者问题较大的课程,应由2位以上教学督导组成听课小组,集中听课并进行分析,给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

  3. 督导专家参加开学初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参加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参加学院互评和青年教师基本大赛听课环节的评审、教学标兵听课评审等工作。

  4. 每学期末召开总结会,总结一学期所做的工作,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每年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交流会,向校领导和学院领导通报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5. 督导专家每学期提交本学期的听课总结报告,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献言献策。

  6. 所有督导专家听课意见将反馈至学院、教师本人,再进行逆向反馈,闭合循环。

六、权益与保障

.教学督导专家可以对任何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可以通过学院抽调并检查学生作业,可以参加和单独召开学生座谈会,可以通过教务处要求学院对听课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意见反馈。

.教学督导专家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言论和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教学督导专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本科教学单位的领导、教师、学生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学校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教学督导专家可向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优秀教师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有权提出参考意见。

4.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教学督导专家津贴和开展督导工作的日常开支。

5.教务处为教学督导组配备联络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并为其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6.学校根据督导专家聘期长短与工作实效,在适当时候颁发荣誉督导专家证书,以利于督导专家长期关注本科教学工作。

本办法自2015410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