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应届毕业生(调入人员)业务流程
时间:2016-03-30
1.校内各部门于每年10月中旬以前向人事处报送第二年的进人计划(含应届毕业生和调入人员);
2.人事处根据各部门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后报校领导审批,经审批的进人计划是第二年各部门进人的依据;
3.人事处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我校第二年的进人计划报送教育部审批;
4.各部门根据进人计划向人事处报送拟调入人员材料:部门进人请示报告(领导签字、部门公章)、《专职教师招聘审批表》(适用于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拟 调入人员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证后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评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人事处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上报校领导审批;
6.人事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面谈;
7.人事处组织对拟调入人员进行体检;
8.人事处签署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校内工作协议书、或发调函(调入人员);
9.拟调入人员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注意:1.专职教师/科研人员的调入由人事处师资室负责前期工作,由调配室负责办理调入手续;
2.行政、教辅人员的调入要经过学校公开的笔试、面试后择优聘用。
2.人事处根据各部门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后报校领导审批,经审批的进人计划是第二年各部门进人的依据;
3.人事处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我校第二年的进人计划报送教育部审批;
4.各部门根据进人计划向人事处报送拟调入人员材料:部门进人请示报告(领导签字、部门公章)、《专职教师招聘审批表》(适用于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拟 调入人员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证后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评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人事处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上报校领导审批;
6.人事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面谈;
7.人事处组织对拟调入人员进行体检;
8.人事处签署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校内工作协议书、或发调函(调入人员);
9.拟调入人员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注意:1.专职教师/科研人员的调入由人事处师资室负责前期工作,由调配室负责办理调入手续;
2.行政、教辅人员的调入要经过学校公开的笔试、面试后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