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任(探亲)业务流程

时间:2016-03-30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2.报人事处领导审批;
3.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本人持对方单位开具的随任函到人事处调配室办理随任手续(随任人员)/同意探亲批件留人事处调配室备案(探亲人员);
5.人事处调配室通知劳资室停发工资;
6.随任期满(探亲期满)本人到人事处调配室办理报到手续;
7.人事处调配室通知劳资室恢复工资。
注意:未履行随任(探亲)手续擅自不到学校上班或随任期满(探亲期满)逾期未归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